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,中华人民共各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,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3月15日起对进口水泥检验实施采信管理
根据进口水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,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口的水泥(HS编码2523290000,可以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,海关依照采信办法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
采信机构应当按照进口水泥采信检验项目、特用的支术规范及检验方法的要求对进品水泥实施检验
采信机构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委托,对进口水泥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。检验报告应当符合采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随附采信商品照片
注意,,进口水泥采信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,自签发之日起,六个月有效
